四日解民忧,让“冰封”的权益重沐法治暖阳
4月8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迎来了一位特别的当事人——眼眶红肿的牛女士攥着申请材料冲到立案窗口。她的丈夫张某在2024年因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头部严重损伤,在医院治疗近一年,仍处于意识模糊状态,语言能力丧失,生活无法自理,医疗费账单堆积如山。
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一边安抚牛女士的情绪,一边立即启动涉民生绿色通道。经审查,案件材料符合立案条件,铁东法院当即立案并启动特别程序——若认定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便可指定牛女士作为监护人代为维权。王法官审查申请书、住院病历和鉴定意见书等材料后,初步认定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依据。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当日下午,王法官便与法官助理前往张某住所核查其身心状况。
走访证实张某确已丧失语言能力且意识不清,无法表达意愿。法官随即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并指导张某的儿子作为张某的代理人参加特别程序的审理。因得知张某儿子在外地读研,只有这几天的时间在本市,为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在协调当事人的时间后,定于4月10日下午开庭审理。
审理结束后王法官加班加点作出判决,并于4月11日上午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手中。整个案件审结完毕仅用时4天,当事人向法官表达了感谢,“没想到会这么顺利,感谢法官帮了大忙了,让我们这个家终于有盼头了。”牛女士些许激动地说道。
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很多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当事人在经历意外的打击下非常痛苦,并且在指定监护人之前,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保护。因此,在司法这一环节,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