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新规:禁止将无防水房间或阳台改为厨卫
房屋使用安全事关万家
《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拟于
2025年5月进行第二次审议
该条例二审审议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日前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示
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房屋安全使用进行了规定,例如明确禁止拆改住宅房屋的垂直承重构件,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资料图
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
最高罚款百万元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了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包括: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改住宅房屋的垂直承重构件或者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超过原设计标准加大楼(屋)面荷载。
违反上述规定,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还禁止扩大住宅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住宅中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将住宅改为仓库存放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