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淄博一男子破坏他人刹车系统……
为了发泄私愤,
竟将他人刹车分泵螺丝扭松,
致使刹车油泄漏,
导致车辆刹车失灵,
险些酿成大祸!
近日,沂源县检察院
办理了这样一起破坏交通工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被告人杨某为泄私愤,骑摩托车到沂源一小区楼前停车场,用扳手将被害人江某面包车左前轮刹车分泵螺丝扭松,致使刹车油泄漏,车辆刹车被损坏。被害人江某准备驾驶车辆时,发现车辆仪表盘显示制动故障警报,刹车失灵,随到汽车维修店修理。修理过程中发现系人为故意损害,江某报警。近日,沂源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涉嫌破坏交通工具案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仅损坏特定的交通工具本身,更有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在本案中,被告人杨某对法律的无知,自以为破坏他人汽车刹车系统的行为只是出一口恶气,却严重的触犯了法律。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当遇到纠纷和矛盾时,我们应通过沟通、调解、诉讼等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妥善管理自己的情绪,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酿成严重后果。
来源:沂源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