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存虚假记载,ST联创遭罚60万元 实控人已被监管多次“点名”

5 月 15 日,ST 联创(联创股份,SZ300343,股价 4.3 元,市值 45.97 亿元)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调查,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涉及收购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股权一事。

具体而言,2017 年 10 月,ST 联创完成上海鏊投 50.10% 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鏊投成为 ST 联创控股子公司。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 ST 联创《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其中,上海鏊投 2016 年至 2018 年一季度、2018 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 1.83 亿元、3.56 亿元、1.04 亿元、2.52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8944 万元、1.77 亿元、6216 万元、1.28 亿元。

与此同时,由于 ST 联创于 2017 年 11 月将上海鏊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此,也导致 ST 联创 2017 年至 2019 年半年度期间的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ST 联创上述行为违反了 " 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李洪国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实施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副董事长邵秀英给予警告,处以 15 万元罚款。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给公司带来的影响,ST 联创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李洪国目前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但仍是 ST 联创实际控制人,近年来,他多次遭监管 " 点名 "。

去年 5 月李洪国曾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被深交所通报批评。时间回溯至 2019 年 3 月,ST 联创与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北京信投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安新材进行增资,累计金额不超过 3.8 亿元。后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双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但由于未及时披露《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及后续实际增资情况,山东证监局认为,联创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李洪国等多位时任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除山东证监局的警示函外,深交所向联创股份下发了《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令人意外的是,仅仅几个月后,去年 10 月中旬,李洪国又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洪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据悉,因 2016 年和 2021 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李洪国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当时,李洪国表示,将吸取教训,加强学习,进一步强化合规和自律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ST 联创已拥有氟化工必需的产业自我配套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包括基础配套原料、含氟制冷剂、含氟聚合物、含氟精细化学品等在内的氟化工产业链。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收入 1.61 亿元,同比增长 12.2%;归母净利润 501.64 万元,同比扭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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