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包括乱收费、乱罚款等

浙江省司法厅日前在官网发布公告,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范围包括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征集时间持续至9月30日。

浙江此举意在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4月中旬,浙江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开展全省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会议要求“三个结合”,即把纠治执法突出问题和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起来,把规范执法和强化服务结合起来,把严肃问效问责和鼓励担当作为结合起来,确保专项行动有感有效。

根据公告,浙江此次公开征集的范围包括八个方面:

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金额或扩大收费范围;继续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有关商品;将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转嫁给企业;重复收费、私吞截留收取费用;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顶格、高额罚款;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乱检查问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检查,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以及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变相以指导服务名义实施行政检查;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未亮证检查、亮码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等情形。 

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未依法保管或处置涉案财物等情形。

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或管辖争议解决前,违规派员开展异地执法活动;异地办案无协作手续或协作手续不全等情形。

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脱离实际监管需求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执法质效问题。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增加企业负担等情形。

其他执法规范问题。执法不文明、简单粗暴,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浙江省司法厅表示,企业和群众可通过三个渠道反映问题线索,一是省司法厅线索征集邮箱zjsxzzfjd@163.com,二是“浙江省企业之家网”的企业诉求模块“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反映直通车”,三是“浙里办”APP“浙企之家”企业诉求模块的“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反映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