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低保对象自助自力:就业享收入豁免,退出低保一段时间内仍享救助金

目前上海的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595元,一些低保对象有就业的意愿,但是又担心就业工资不高、或者自己就业不成,还退出了低保。

为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树立自尊自立理念,积极求职就业,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期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助自立的实施意见》,加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与提供就业支持的联动,明确了收入豁免、救助渐退、就业服务等方面若干措施。

《实施意见》从5月1日起实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月劳动收入达到或超过本市同期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享受收入豁免待遇。同时,低保家庭有人因就业增加收入带来的情况变化,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待遇。这将为退出低保的家庭在一段时间内提供保障,有助于更多低保对象实现自助自力。

附政策问答

问:文件中提到的“收入豁免”是什么意思?

答:所谓“收入豁免”,主要是对本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在计算家庭可支配收入时,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按照收入豁免标准予以免除,其余部分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问:文件中提到的“救助渐退”是什么意思?

答:救助渐退主要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人因就业增加收入带来的情况变化,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待遇,具体是指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实现就业,导致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生变化,主动申报收入变化情况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待遇。

问:这个“一定期限内”是多久?

答:这个问题涉及“救助渐退期”。救助渐退期是指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待遇的期限,主要根据重新核算后的救助金减少部分确定,具体如下:

(1)重新核算后的救助金减少部分在100元/月(含)以下的,给予2个月救助渐退期;

(2)重新核算后的救助金减少部分在100元/月以上,200元/月(含)以下的,给予4个月救助渐退期;

(3)重新核算后的救助金减少部分在200元/月以上的,给予6个月救助渐退期。

问:什么是重新核算后的救助金减少部分?

答:重新核算后的救助金减少部分是因就业等原因,办理动态管理等相关手续后的救助金与原救助金的差额。

问:怎么知道自己能享受多少救助渐退金?

答:根据不同情况,救助渐退金采取逐步减少、逐月退出的办法发放,具体如下:

(1)救助渐退期为2个月的,救助渐退金第1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全额发放,第2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二分之一发放,从第3个月开始停止发放。

(2)救助渐退期为4个月的,救助渐退金第1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全额发放,第2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四分之三发放,第3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四分之二发放,第4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四分之一发放,从第5个月开始停止发放。

(3)救助渐退期为6个月的,救助渐退金第1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全额发放,第2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六分之五发放,第3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六分之四发放,第4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六分之三发放,第5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六分之二发放,第6个月按救助金减少部分的六分之一发放,从第7个月开始停止发放。

举个例子:比如一个2人户低保家庭,如无人就业,两个成年人救助金合计每月3190元(截至目前,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595元),如果其中一人就业并主动向街道申报后,街道会根据其收入情况核算人均可支配收入,并重新核算救助金。假设核算下来,这户人家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00元,则救助金变为395元,减少了1200元,那这两人均可享受六个月救助渐退,第一个月领取1200元救助渐退金,第二个月领取1000元救助渐退金,第三个月领取800元救助渐退金,第四个月领取600元救助渐退金,第五个月领取400元救助渐退金,第六个月领取200元救助渐退金,第七个月时停止救助渐退。

问:如果找到工作,这个就业渐退金如何申请?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就业后,应主动到街道、乡镇申报家庭收入变化,街道、乡镇会根据就业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上的薪资标准,办理低保金减发、停发相关手续后,为低保家庭办理救助渐退。

《上海支持低保对象自助自力:就业享收入豁免,退出低保一段时间内仍享救助金》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