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中试成果转化子基金招GP
眉山中试成果转化子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委、市政府制造强市战略,进一步聚集创新创业要素,吸引培育优秀中试科技成果来眉转化,推动眉山产业优化升级,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眉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拟设立眉山中试成果转化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按照 " 公平公开、综合评价、优中择优 " 的原则,遴选子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方案
(一)基金名称。眉山中试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基金规模。1 亿元,设立后可视运作情况扩大规模。
(三)基金期限。存续期限 10 年。其中,投资期 4 年,退出期 4 年;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退出期两次,每次 1 年。
(四)出资结构
子基金管理人募集不低于 10%(含子基金管理人认缴部分),剩余全部由母基金认缴。基金分四期实缴,前三期分别实缴 2000 万元,第四期实缴 4000 万元,首期在基金注册后实缴,后三期均在前期实缴款使用 80% 后缴付。
(五)投资领域
聚焦眉山市锂电、光伏和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领域,投资在眉转化的中试成果项目、中试研发项目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等。
(六)投资方式
1. 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
2. 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
(七)管理费
投资期内不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 3%/ 年;退出期内管理费率不高于投资期内管理费率,计费基数为基金未退出的项目投资本金;延长期无管理费。管理费自基金备案日起计提。
(八)收入分配方式
基金可分配收入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方式如下:首先,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其次,如有余额,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到实缴出资按照不低于 6%/ 年(单利)计算的门槛收益;最后,如有余额(超额收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方式分配。
(九)投资管理
基金设投决会,委员 3 名,由除母基金以外的合伙人委派委员。投决会负责对项目投资及退出等事项进行决策。母基金派出观察员 1 名,对于提交投决会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前置审查。
(十)基金托管
需有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
(十一)信息披露
管理人向母基金提交半年度和年度子基金运营报告,以及子基金财务报表和银行托管报告等。
(十二)限制性安排
1. 子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选通知函之日起 2 个月内,未完成合伙协议签署的,中选通知函作废;2. 签署子基金合伙协议后 3 个月内,未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的,合伙协议作废;3. 子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后 1 年内未投资具体项目的,子基金应当终止并清算,管理人退还已收取管理费,母基金全额收回实缴出资。
(上述全部条款,在合伙协议中进一步细化完善)
二、申报机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实收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三)未被中基协列为异常机构,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被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记录。
(四)具备相匹配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管理经验。①申报机构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少于 3 支,所管创业投资基金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 5 亿元;②申报机构所管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且完全退出的中试成果转化类项目不少于 2 个。
【注:申报机构所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申报基金担任管理人且在中基协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含已清算基金。】
(五)配备至少 3 名投资经验不少于 5 年的专业投资人员。
【注:申报机构与专业投资人员应签署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不低于半年。】
三、遴选流程
(一)发布遴选公告
在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遴选公告。
(二)接收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按公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综合评审
对按要求申报且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进行集中打分。评分指标包括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募资能力、项目储备、业内排名和管理费率等。
(四)尽职调查
对评分排名第一位的申报机构开展尽调,若尽调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重大弄虚作假,或其他重大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对排名后一位的申报机构开展尽调,直至确定拟中选方。
(五)遴选结果公示
在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拟中选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遴选结果报备
向眉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备中选方。
(七)发送中选通知函
向中选方发送中选通知函。【注:申报机构最终是否中选,以收到中选通知函为准。】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机构应根据本公告及附件编制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报、漏报、选择性填报。申报材料中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8 日 18:00。
(二)申报材料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794536226@qq.com。
(三)申报咨询电话
王先生,15775343175;彭先生,13808012701。
(四)投诉电话
眉山市开发性金融合作中心,028-33091009。
五、其他事项
(一)原则上可采用双 GP 模式,但申报机构应担任基金管理人。
(二)申报材料递交后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或更改。申报机构一经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认同并接受本公告(含附件)提出的全部要求。
(三)眉山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对接收的申报材料保密,除非该等材料或信息属于可公开获取的信息或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四)眉山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按要求提交的补充材料,均不予退回;对未进入下一环节或未中选的申报机构不另行通知。
公告附件 1:申报材料模板及填写说明 .docx
公告附件 2:申报机构承诺及声明 .docx
公告附件 3:申报机构信息表 .xlsx
来源: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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